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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集体土地自建房公积金可不可以提取?

发布时间: 2019-11-16 11:36:06

来源: 赣州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近日,有网友在问政赣州上咨询: "集体土地自建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的问题。具体问到:国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只规定了“建造、翻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而安有规定必须是国有土地,全国很多地方也没有规定必须是国有土地,很多地区集体土地自建房符合要求的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赣州住房公积金就必须是国有土地?本来在农村工作就收入底。指盼看能用公积全来减轻经济压力,在农村难首就不要住房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咨询”集体土地自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六章抵押权第184条第(二)点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根据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批复》( 赣市公管委字[2017) 7号文件规定,以购(建)房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购(建)房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您在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不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最后感谢您对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如对上述答复有疑

问,请您拨打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电话; 12329,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回复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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