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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直管公房征收补偿政策 前30天搬迁分时段给奖励

发布时间: 2016-05-25 10:34:25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记者5月15日从市公房管理处了解到,2016年赣州中心城区姚衙前等地块直管公房(住宅)征收补偿政策日前已经明确,除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和搬迁补偿外,凡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前30天完成搬迁的,还可获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奖励金。

据了解,赣州市对现房安置的直管公房承租户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对期房安置的据实给予临时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按原承租房屋面积每月不超过8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另外,凡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前30天完成搬迁的,分时段给予奖励,分别是:第1天至第10天完成搬迁的,给予6000元/户的奖励金;第11天至第20天完成搬迁的,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金;第21天至第30天完成搬迁的,给予3000元/户的奖励金;超过30天的,一律不予奖励。搬迁补偿标准按原承租房屋面积5元/㎡计算,搬迁补偿费不足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承租户,赣州市实行现房安置或租赁补贴的安置政策。对现租住直管公房但自愿放弃安置的,作终止租赁合同处理,一次性给予6000元/户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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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du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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