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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有调整 申请者无须开具无房证明

发布时间: 2016-05-24 14:23:38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5月18日从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继中心城区2016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公布后,我市日前对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进行了调整: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申请人住房情况将由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相关单位协查,申请人只需提供无房承诺书。

赣州市中心城区2016年第一批公租房摇号分配房源共有5243套,主要分布在水西公租房、金色春城、西域华城和出口加工区C区。根据有关规定,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采取即时受理、集中审核的常态化方式受理,即在正常工作日内,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报名领表;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在工作所在地居委会报名领表。

今后,申请人在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时,直接到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无房承诺书便可,不再需要去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应窗口办理《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俗称“无房证明”)。

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醒,申请者应如实填写自有住房情况,他们将针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批协查,如发现协查结果与所填报住房情况不一致,则视为虚报、瞒报,取消本次中签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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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du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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